最多去窗口 次数不超过
1次
最多去窗口 次数不超过
1次
承诺件
实施编码 | 11621202MB111936114000117022000 | 事项类型 | 行政许可 |
基本编码 | 000117022000 | 业务办理项编码 | 无 |
服务对象 | 自然人 | 预约办理 | 不支持 |
实施主体 | 武都区综合执法局 | 实施主体性质 | 法定机关 |
实施主体编码 | 11621202MB11193611 | 委托部门 | 无 |
行使层级 | 县级 | 权力来源 | 暂无 |
办件类型 | 承诺件 | 办理形式 | 网上办理 |
办理地点 | 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东江路与广场西路十字西北角区政务服务中心22号窗口 | 办理时间 | 上午9:30-12:00,下午13:00-17:00 |
法定时限 | 7个工作日 | 承诺时限 | 4个工作日 |
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| 暂无 |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| 暂无 |
咨询电话 | 0939-5938930 | 投诉电话 | 0939-8261881;0939-5913976 |
跑路形式 | 原件预审(跑一次,请携带原件材料到窗口办理) | 最多跑路次数 | 1 |
网办 | 支持 | 网上办理深度 | 互联网咨询、互联网收件、互联网预审 |
网上支付 | 不支持 | 物流快递 | 不支持 |
联办机构 | 暂无 | 中介服务 | 暂无 |
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| 暂无 |
一、符合城市容貌标准,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、整洁;
二、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;
三、不存在公共安全隐患;不得影响市政道路、城市桥梁、城市照明、供排水、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;
四、及时恢复道路及市容环境原貌。
材料名称 | 材料类型 | 材料形式 | 材料必要性 | 材料份数 | 填报须知 | 操作 |
搭建建筑物材质及用途情况说明材料 | 复印件 | 纸质 | 必要 | 1 | 无 | |
堆放、搭建单位有效证件 | 复印件 | 纸质 | 必要 | 1 | 无 | |
堆放物料占用期间公众公示和安全防范方案措施 | 复印件 | 纸质 | 必要 | 1 | 无 | |
申请书 | 原件 | 纸质 | 必要 | 1 | 无 | |
申请人(法人)身份证复印件 | 复印件 | 纸质 | 必要 | 1 | 无 |
不收费
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
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(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,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)第十四条: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,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。因建设等特殊需要,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,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,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,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。
|